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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科研活动中规范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诚信提醒

更新时间:2026年06月30日       访问:0       编辑:科技处

关于在科研活动中规范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诚信提醒


近年来,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,为科学研究带来了新的变革与创新。然而,AI技术的滥用也引发了伪造数据、代写论文、抄袭剽窃等新型学术不端行为,严重损害了科研诚信和学术公信力。

为了在科研活动中规范使用人工智能技术,避免误用、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科研诚信风险,现对我校科技人员和学生提醒如下:

提醒一:在选题调研、文献检索、资料整理时,可借助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,收集整理参考文献,并对人工智能生成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可靠性进行辨识;反对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由人工智能生成的调研报告、选题建议、文献综述等。

提醒二:在申报材料撰写时,如使用了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,应对内容负责,并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;反对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由人工智能生成的申报材料。

提醒三:在数据收集和使用时,如使用了由人工智能生成的模拟仿真数据、测试数据等,或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原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,应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;反对将人工智能生成的数据作为实验数据。

提醒四:在音视频和图表制作时,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完成,应对生成内容进行标识,并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;反对使用人工智能直接生成音视频和图表。

提醒五:在成果撰写时,可使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整理已有的理论、材料与方法等,可进行语言润色、翻译、规范化检查;反对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为核心创新成果,反对使用人工智能生成整篇成果及参考文献。

提醒六:在同行评议中,反对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撰写同行评议意见,不得将评议信息上传至未经评议组织者认可的工具平台。

提醒七:在科研活动中,如使用人工智能技术,应在注释、致谢、参考文献或附录等部分声明工具的名称、版本、日期及使用过程;反对未加声明直接使用。

提醒八:在选择人工智能技术时,应使用经国家备案登记的服务工具;反对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危害数据安全,侵犯知识产权,泄露个人隐私等。

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,加强宣传教育,引导广大科研人员和学生自觉遵守科研诚信规范,合理、合规、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技术,共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术生态和科研环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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